【内容】
税务听证是在税务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是税务机关一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服务目标】
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尽力纠正税务机关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企业。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流程】
1、税务师事务所会获取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全面了解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全面、认真核对、核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判断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确凿,了解事实发生的背景、客观环境,主观故意等影响业务处理判断的因素,全面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3、分析判断税务机关认定委托单位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适用税收政策法规是否适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与委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4、根据收集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的意见建议。
5、获取《授权委托书》,收集完善复议证据,代理起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于委托人沟通。
6、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
7、查阅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8、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要求,并按时参加审理听证,积极陈述、申辩。
9、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复议情况,提出是否行政诉讼的意见或建议。